2019年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一、小学入学
(一)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寄宿学校入学,寄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若所在学区有学区派位入学计划,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结果。派位结果在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到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
④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集体户籍、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和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二、初中入学
(一)入学办法
1. 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按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录取。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色学校报名,特色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派位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学区内自愿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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