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务的意
2000-08-16 14:12 | 编稿:人事处
见
湘人发[1997]127号 (1997年5月22日)
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教委、各高等学校人事(职改)部门:
高等教育管理是以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为基础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了适应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鼓励高等教育管理人员和高等教育研究人员开展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以提高高等学校管理队伍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对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对象应是实际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热爱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全面地、熟练地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及任职资历,具备《条例》或省统一规定的外语水平条件。具有一定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其中,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不少于2年,评聘副研究员职务的不少于4年,评聘研究员职务的不少于6年。
(三)各级职务的评聘对象除具备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研究实习员:
1、基本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基础理论知识。
2、初步掌握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及研究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法规。
3、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认真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能独立处理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4、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
助理研究员:
1、具有较系统的高等教育管理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对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及其研究工作有较深入、系统的了解,能写出有一定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3、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地进行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
副研究员:
1、具有较系统的高等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和了解有关国内外教育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践意义,或取得了较大办学效益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或专著。
3、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具有指导和主持高等教育管理一定领域的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改善、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4、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研究员职责。
研究员:
1、具有系统的、坚实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在高等教育管理和研究方面造诣较深,对高等教育管理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并对管理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高等教育管理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办学效益。
3、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具有指导和主持高等教育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改善、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方面成绩卓著。
4、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员职责。
在高等教育管理及其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评聘职务时,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三、岗位职责。
研究实习员:
1、承担教育管理某一方面工作,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
2、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一般性论文或带有研究性质的工作总结。并在地(厅)级刊物发表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
3、承担学校交办的工作。
助理研究员:
1、承担教育管理某一方面的工作,独立处理教育管理工作中一般疑难问题,起草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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